對于出口企業來說,出口退稅是常遇到的,但是與出口退稅相關的問題你是不是都知道呢?小編列舉了幾條最常見的問題,如果沒能解決您的疑問歡迎隨時咨詢我們通惠管理顧問。
問:目前各類出口貨物應退增值稅的稅率是多少?答:對于不同的貨物,退稅率也各有不同,目前的退稅率有17%、13%、11%、8%、6%、5%、0% 七個類別。
問:獲得進出口經營權之后,應在何時辦理出口退(免)稅認定手續?答:出口企業應在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或簽訂首份委托出口協議之日起一個月(30天)內,到主管稅務部門辦理出口退(免)稅認定手續。
問:對剛成立的生產型企業,出口貨物辦理“免、抵、退”稅有什么規定? 答:剛成立的生產型企業,從首次出口業務之日起12個月內發生的應退稅額,不實行按月退稅,而是結轉下期繼續抵扣內銷貨物應納稅額。12個月后,如該企業屬于小型出口企業,按有關小型出口企業的規定執行;如該企業非小型出口企業,則實行按月計算辦理“免、抵、退”稅。
但以下兩種情況例外:
- 注冊一年以上新增出口業務的企業(小型企業除外),經市級稅務局核實確有生產能力并無違法行為,可實行按月計算辦理“免、抵、退”稅。
2.剛成立的生產性企業,其內外銷總數超過500萬RMB,且外銷比例超過50%,可向省級稅務局申請按月計算“免、抵、退”稅。
問:應如何辦理“免、抵、退”稅?如何規定小型出口企業? 答:退稅審核期為12個月的小型出口企業,在年度中間發生的應退稅額,不實行按月退稅,而是結轉下期繼續抵扣其內銷貨物應納稅額,到年底,對未抵扣完的部分一次性辦理退稅。
國家稅務局規定,小型出口企業的標準由各省國家稅務局根據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的內外銷售額而定,銷售額總數介乎200-500萬RMB之間。例如:廣東省小型出口企業的標準為內外銷售額總和在300萬RMB以下。
問:小規模納稅人自營或委托出口的貨物能不能辦理出口退稅? 答:小規模納稅人自營和委托出口的貨物,仍然執行免稅政策,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或退稅。出口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出口準予退稅的,退稅率大于3%,按3%的稅率退稅。退稅率小于3%的,按實際退稅率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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