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們公司是一家經營生活用品的貿易企業,最近準備進口一批香薰產品。聽說香薰屬于危險化學品,那我們平時生活中用到的物品中還有哪些屬于危險化學品?進口這類商品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呢?
答: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1、生活中的危險化學品有哪些? 生活中我們常用到的香氛噴霧、精油,夏天常用的驅蚊液、殺蟲噴霧,疫情期間常用的消毒液,有一部分因為含有易燃成分,也屬于危險化學品,在使用時需要盡量遠離熱源、熱表面、火花、明火或其他點火源,在進口相關貨物時需要按照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業務。
2、申報時應填報哪些事項? 根據《海關總署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2020年公告第129號)的規定,進口危險化學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報關時,應如實填報以下事項:包括危險類別、包裝類別(散裝產品除外)、聯合國危險貨物編號(UN編號)、聯合國危險貨物包裝標記(包裝UN標記)(散裝產品除外)等。
3、申報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進口危險化學品企業符合性聲明》;
(二)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
(三)中文危險公示標簽(散裝產品除外)、中文安全數據單的樣本。
4、小包裝危化品標簽能否簡化? 根據《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GB15258-2009)的規定,對于小于或等于100ml的化學品小包裝,為方便標簽使用,安全標簽要素可以簡化,包括化學品標識、象形圖、信號詞、危險性說明、應急咨詢電話、供應商名稱及聯系電話、資料參閱提示語等。
5、偽瞞報進口危化品如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處罰實施條例》,進口危險化學品偽、瞞報影響海關監管秩序的,應予以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來源:京檢危化品安全培訓,如有侵權請告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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