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減免,是減征關稅和免征關稅的簡稱,是海關全部或部分免除應稅貨品納稅人的關稅給付義務的一種行政措施。
我國海關一般將減免稅分為三類,即法定減免,特定減免和臨時減免。
《海關法》第五十六規定以下進出口貨物、進出境物品,可以減征或免征其關稅:
1、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
2、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
3、在海關放行前遭受損壞或者損失的貨物
4、規定數額以內的物品
5、法律規定減征、免征關稅的其他貨物、物品
《關稅條例》第四十五條進一步規定,對關稅稅額在50元RMB以下的一票貨物、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在海關放行前損失的貨物、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料免征其關稅;在海關放行前遭受損壞或者損失的貨物,可以根據海關認定的受損程度減征其關稅。
《關稅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海關總署規定的數額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免征其進出稅。
另外,根《海關法》的有關規定,第四十六條規定,特定地區、特定企業 或者有特定用途的進出口貨物減征或者免征其關稅,以及臨時減征或免征其關稅,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制定的一系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http://weixin.qq.com/r/zxxsdMLEap8VrYYX90nd (二維碼自動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