瀕危木材進口知識您了解有多少?
變化情況 目前CITES締約國大會3年舉辦一次,隨著全球野生樹木資源的不斷減少,CITES公約管控瀕危木材的瀕危木材范圍也越來越廣,3個附錄下的管制樹種從2004年的100種增加到了2016年的495種。
2013年第16屆CITES締約國大會在泰國-曼谷召開,附錄Ⅱ新增了
48種黃檀屬和
84種柿屬樹種(馬達加斯加種群)等。
2016年第17屆締約國大會在南非約翰內斯堡召開,此次附錄再次大規模擴張,管制種類提升了
1倍左右:
1、所有黃檀屬樹種(約300種左右)列入附錄Ⅱ。 2、三種古夷蘇木(德米古夷蘇木、佩萊古夷蘇木、特氏古夷蘇木,俗稱:大巴花)列入附錄Ⅱ。3、刺猬紫檀(市場俗稱亞花梨)從附錄Ⅲ升級至附錄Ⅱ。1、我想從國外進口木材,不知是否屬于瀕危,在進口時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書?答:建議將樣品遞送給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確定木材的具體樹種。根據HS編碼對照
《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簡稱:商品目錄),如在商品目錄內且為CITES公約管制樹種則需辦理《CITES公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如在商品目錄但不屬于CITES公約管制,則需辦理“非《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物種證明”。此外,對于列入CITES管制的物種商品,如遇到其對應的商品目錄沒有EF監管條件的,也需依法向海關提供《CITES公約允許進出口證明》。
2、《CITES公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可以在木材進境之后再辦理嗎?答:《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進出口商品目錄中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應當向海關主動申報并同時提交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或者物種證明,并按照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或者物種證明規定的種類、數量、口岸、期限完成進出口活動。
3、進口附錄Ⅲ所列的木材,我國是如何管控的?答:我國實行了比 CITES要求更為嚴格的瀕危物種管控方式,所有附錄Ⅲ所列的物種,進口時均應向國家瀕管辦及其辦事處申請辦理《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也可稱:進口許可證)。
4、東南亞進口的大葉桃花心人工林是否需要辦理《CITES公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答:大葉桃花心木 Swietenia macrophylla(新熱帶種群)列入附錄Ⅱ,由于該物種在全世界許多熱帶均有人工引種,并有國際商業貿易,例如印尼、菲律賓出口的大葉桃花心木,這種雖然被列入附錄但又屬于豁免范疇的,應向國家瀕管辦申領“非
《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物種證明”。同樣,對于物種本身列入 CITES附錄的,在進出口監管時還應根據其具體的貨物類型看是否具備公約豁免條件,滿足豁免的,按要求辦理物種證明。
瀕危木材進口注意事項海關審價 海關會對瀕危木材申報的CIF價格著重審核,各進口商注意如實申報價格。
商檢查驗 海關對瀕危木材的查驗率一般高于其他類貨物,各進口商需注意進口的木材的物種、重量、方數信息要準確無誤,同時進口不同種的木材時盡量不要混裝,更不要在木材中夾帶其他貨物甚至違禁品。
瀕危證件 進口時需要在國內瀕危辦辦理瀕危證、物種證。涉及需國內辦理瀕危證的物種,需要提供出口國的瀕危證明(CITES)或出口許可證。
熏蒸消毒 1、因木材類產品進口很容易攜帶外來物種或者病菌進入,對國內的生態、公民安全具有很大破壞和潛在風險,海關檢疫部門會著重對木材類產品實施檢疫。
2、各進口商在進口木材類產品時最好在起運國對產品進行熏蒸消毒處理并出具熏蒸證明。但提供了國外的熏蒸證明并不代表國內海關可以免檢,如口岸海關檢查中發現外來物種或者病菌時,需要取樣檢測,根據檢驗結果對貨物實施相應的處理(一般是高溫熏蒸、噴藥消毒等),這樣會增加通關時間,同時也會額外產生費用。
博雋瀕危木材進口報關優勢1、熟悉各類木材審價
熟悉南美、非洲、東南亞等主要木材產區常見瀕危木材的進口審價。
2、確保資料正確性
預先審核合同,發票,裝箱單,原產地證,動植物檢疫證,碼單等資料的正確性。
3、技術支持
通過技術操作,減少客戶在申報單證,申報數量,申報金額上不足,節省申報時間。
4、提高通關效率
現場專業報關員協同海關查驗,現場解釋解決問題,加速通關效率。
5、免費協助
協助客戶補齊單證,處理單證不符,單證缺失,重量有差異,CCIC木種檢驗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