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TA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簡稱國際航協。
ICAO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簡稱民航組織。
航空公司運單
(Master Air Waybill):簡稱MAWB,航空運單,航空公司為貨運代理人或貨主或發貨人簽發的貨物收據。
貨代公司運單(House Air Waybill):簡稱HAWB,貨運代理人為貨主或發貨人簽發的貨物收據。
注意:當有分單時,Master Air Waybill又叫航空主運單,House Air Waybill又叫航空分運單。
中性航空運單
(Neutral Air Waybill):沒有指定承運人(運單上沒有任何航空公司的名稱和Logo)的標準航空貨運單。
班機運輸
(Scheduled Airline Transport):班機(Scheduled Airline)是指固定起飛時間、固定航線、固定停靠站和目的站的航班。由這種航班進行的運輸就是班機運輸(Scheduled Airline Transport)。
包機運輸
(Chartered Carrier Transport):指當貨量較大時,租機人(一般為貨主)向航空公司或包機代理公司租賃整架飛機(整機包機)或幾個租機人一起包租整架飛機(部分包機),從一個或多個機場裝載貨物運至預定目的港機場的航空運輸形式。
集中托運
(Consolidation):指航空集中托運人(Consolidator)將兩票或以上單獨托運的(同一目的站)貨物(通常為多個不同的實際發貨人)集中起來作為一個整體,向實際承運人(航空公司)訂艙和托運,由航空集中托運人指定的目的站代理收貨,并根據航空集中托運人出具的分運單(HAWB)分撥給實際收貨人的運輸方式。
航空快遞(Air Express):指快遞公司利用航空運輸的方式進行的快遞業務。
計費重量
(Chargeable Weight):計算運費等費用時所使用的重量,有可能是實際毛重,也有可能是體積重量。按照一定的換算標準可以計算出體積重量。實際毛重和體積重量哪個大就把哪個作為計費重量。
重貨(High Density Cargo):根據一定的換算標準,每立方(CBM)大于某個重量的稱為重貨,比如以每立方貨物毛重=300千克作為換算標準,則每立方大于300千克的貨物就是重貨。
輕貨(Low Density Cargo):根據一定的換算標準,每立方小于某個重量的稱為輕貨,比如以每立方貨物毛重=167千克作為換算標準,則每立方小于167千克的貨物就是輕貨。
收貨核對清單(Reception Check List):貨運站或倉庫接收托運人的貨物時簽發的收貨證明文件。
管制代理人制度(Regulated Agent Regime):空運貨物的承運商、貨運代理人或托運人可申請注冊為管制代理人。是一項政府對空運貨運代理人進行安全檢查的制度。
提貨單(Shipment Release Form):承運人向收貨人簽發的提貨文件,用于收貨人從貨運站或倉庫處提取提貨單上所載明的貨物。
托運人(Shipper):將貨物委托給承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運送到指定地點,并向承運人支付運費等報酬的一方當事人。
收貨人(Consignee):運單上所指的收貨人與發貨人的情況有些相似。有時最終的收貨人并不體現在運單上。
通知人(Notify Party):收貨人與承運人之間的聯系人。貨物到港后,承運人給通知人發《到港通知》,通知人再聯系收貨人,通知收貨人來提貨。
ETD
(Estimated Time of Departure):預計離港時間、預計離開時間。
ETA(Estimated Time of Arrival):預計到港時間、預計到達時間。
STD(Schedule Time of Departure):預計離港時間、預計離開時間。
STA(Schedule Time of Arrival):預計到港時間、預計到達時間。
ATD(Actual Time of Departure):實際離港時間、實際出發時間、實際離開時間。
ATA(Actual Time of Arrival):實際到港時間、實際到達時間。
集裝器(Unit Load Device):簡稱ULD,也叫集裝設備,集裝載具,用于裝載貨物的任何類型的集裝箱或集裝板。
鮮活貨物(Perishable Cargo):凡在運輸中需要采取冷藏、保溫等特殊措施,以防止腐敗變質或病殘傷亡的貨物,均屬鮮活貨物。分為易腐貨物和活動物兩大類,主要是易腐貨物。
貴重貨物
(Valuable Cargo):貨物申報價值/總毛重=平均每千克價值等于或超過1000 美元的貨物,如黃金、鉆石、珠寶、高檔首飾等。
易受損壞或易遭盜竊的貨物(Vulnerable Cargo):沒有聲明價值但明顯需要小心處理的貨物,或特別容易遭受盜竊的貨物。
托運人托運書(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根據民航總局《航空貨物托運書》規范填寫的一份載明所托運貨物詳細信息以及運輸要求的文件。
活動物托運人證明書(Shipper's Certificate for Live Animals):托運人所作的聲明——聲明其貨物已按照IATA最新規則以及承運人規則和政府法規的規定,將貨物妥善包裝、準確描述和標識,使其符合空運要求。
危險品
托運人證明書(Shipper's Certificate for Dangerous Goods):托運人所作的聲明——聲明其貨物已按照IATA最新規則以及承運人規則和政府法規的規定,將貨物妥善包裝、準確描述和標識,使其符合空運要求。
TACT(The Air Cargo Tariff):1975年,一些航空公司各自出版其運價手冊,其中的內容大致相同,但是格式相差甚遠。為了減少浪費,并使運價手冊更具實用性,國際航協決定聯合國際航空出版社共同出版一本通用的運價手冊,這就是TACT(The Air Cargo Tariff)的來歷。
運費表(Tariff):承運人制定的運輸貨物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費用條件。運費表因國家、承運人、貨物種類及重量的不同而不同。
特種貨物
運價Specific Commodity Rate(SCR):也叫指定商品運價,國際航協(IATA)公布的特種貨物運價將特種貨物劃分為10大類,每一大類再細分為100小類,詳細規定和說明應適用特種貨物運價的各種特殊貨物。
等級貨物運價Commodity Classification Rate(CCR):針對一些比較特殊(相對于普通貨物而言)的貨物或物品,但是又不適用指定商品運價時。需要根據品名來判斷,如果適用指定商品運價(SCR),就要優先適用此運價,如果不適用指定商品運價,就考慮等級運價。
普通貨物運價General Cargo Rate(GCR):當一批貨物既不屬于特種貨物,也不屬于等級貨物時,就適用普通貨物運價。這是最常見的一種航空運價,絕大部分的貨物都屬于普通貨物,適用普通貨物運價。
比例運價(Construction Rate):比例運價是指貨物的始發站至目的站無公布直達運價時,可采用有關國際運價規則中公布的比例運價與已知的公布運價相加,構成非公布直達運價。
分段相加運價(Combination of Rate):分段相加運價是指貨物的始發站至目的站無公布直達運價,同時也不能使用比例運價時,選擇適當的運價構成點,按分段相加的方式組成全程最低運價。
運輸聲明價值(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按照《華沙公約》和《海牙議定書》的相關規定,從事國際航空貨物運輸的承運人必須保證貨物的安全和正常運輸,如有損壞、滅失或由于延誤所產生的損失,承運人必須承擔賠償責任,但不超過賠償的最高限額。對于貨物價值超過最高限額部分,承運人不予賠償,除非托運人事先已向承運人聲明價值并繳納了聲明價值附加費。
無運輸聲明價值No Value Declared (NVD):顧名思義,貨物價值不高,不需要聲明價值;或者貨物價格雖然較高,但是也沒有聲明價值。
海關聲明價值(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目的港清關時可能要用到。一般不需要,除非有特殊要求。
無海關聲明價值No Customs Valuation (NCV):顧名思義,無需聲明海關價值,或者沒有聲明海關價值。
聲明價值附加費(Declared Value Surcharge):托運人向承運人聲明價值時所支付的費用就是聲明價值附加費。聲明價值附加費=(整票貨物的價值-貨物毛重×RMB169元/千克)×附加費費率。
進口許可證(Import License):準許持證人(進口商)進口指定商品的政府許可文件。
出口許可證(Export License):準許持證人(出口商)出口指定商品的政府許可文件。
標記嘜碼(Marks):在貨物外包裝上標明的用以辨認貨物或標明貨主相關信息的記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