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區域全面伙伴關系協定》(RCEP)保管機構東盟秘書處發布通知,宣布文萊、柬埔寨、老撾、新加坡、泰國等6個東盟成員國和中國、日本、新西蘭、澳大利亞4個非東盟成員國已向東盟秘書長正式提交核準書,達到協定生效門檻。
根據協定規定,RCEP將于2022年1月1日對上述十國開始生效。
RCEP的建成,意味著全球約三分之一的經濟體量將形成一體化大市場,一個世界上最大的自貿區誕生了。
什么是經核準出口商
經核準出口商制度是指能夠熟練運用原產地規則的企業,經過海關核準可以自行出具原產地證明,并且享受關稅減讓的一種制度,即自貿協定項下進口人向海關申報時,可憑出口方“經核準出口商”作出其貨物符合相關原產地規則的聲明享受優惠關稅待遇,未獲得“經核準出口商”資格的企業仍需向簽證機構申領原產地證書。
經核準出口商可獲得哪些優惠
在泛歐原產地規則體系中,原產地自主聲明制度與“經核準出口商”制度進行了緊密結合,企業獲得海關授予的“經核準出口商”資格并取得注冊編碼后,在所有自貿協定項下均無需申領原產地證書,且同時享有其他出口便利優惠。目前我國僅在中瑞(士)、中冰(島)、中-毛(里求斯)三個協定下可以享受“經核準出口商”原產地自主聲明的便利優惠。
舉個例子:
該商品因為物流時間原因,較難在申報時直接享惠,通常征保放行后補證。RCEP正式實施以后,如果韓國B公司可以依照核準出口商的國內法律出具原產地聲明,則該貨物可以正常享受RCEP的優惠關稅待遇。
RCEP經核準出口商義務
如何取得RCEP經核準出口商資格
《經核準出口商管理辦法》一經實施,其適用范圍將不僅限于已生效的自貿協定,還將覆蓋包括RCEP及未來將簽署的協定。目前各自貿協定對經核準出口商的認定標準有所不同,以RCEP為例,協定對“經核準的出口商”認定條件規定如下:
以上條件中,對何謂“了解RCEP原產地規則”、怎樣算“風險管理合規記錄良好”、什么樣的制度屬于“具備完善的記賬和簿記制度”沒有具體規定,而是留給各締約國自行制定。
RCEP經核準出口商認定標準和程序
RCEP經核準出口商認定自主管海關制發認定文書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3年。
RCEP經核準出口商可以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向主管海關申請續展認定。每次續展認定的有效期為3年,自該認定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
期滿未辦理續展程序的,注銷其RCEP經核準出口商認定。
RCEP成員國和中國海關AEO互認情況RCEP經核準出口商認定流程備注:適用于我國簽訂優惠貿易協定中允許締約方“經核準出口商”出具原產地聲明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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