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原創作品,未經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載。進出口貿易企業未按規定保管報關單證、進出口單證、合同以及與進出口業務直接有關的其他資料,會有什么后果?
本文為原創作品,未經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載。問:我公司為一家進出口貿易企業,因公司員工交接不慎,導致部分進口貨物對應的報關單證等資料未妥善保管,現被海關稽查,請問如被海關查實,會受到何種處罰?
答:海關會責令貴司限期改正,如貴司未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可由海關予以處罰。根據《海關稽查條例》第二條之規定,海關稽查是指海關自進出口貨物放行之日起3年內或者在保稅貨物、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海關監管期限內及其后的3年內,對與進出口貨物直接有關的企業、單位的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報關單證以及其他有關資料(以下統稱賬簿、單證等有關資料)和有關進出口貨物進行核查,監督其進出口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根據該條例第七條第二款之規定,報關單證、進出口單證、合同以及與進出口業務直接有關的其他資料,應當在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保管。根據該條例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被稽查人未按照規定編制或者保管報關單證、進出口單證、合同以及與進出口業務直接有關的其他資料的,由海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其報關注冊登記;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二款之規定,進出口企業、單位應當編制和保管能夠反映真實進出口活動的原始單證和記錄等資料。因此,海關如查實貴司存在報關單證等進出口資料未妥善保管的行為,會責令貴司限期改正。如貴司未在上述期限內改正,貴司及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會被處罰。
典型案例:經X海關調查,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以下違法行為:2017年7月7日和2017年8月11日,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一般貿易方式申報0101201700037XXXX號和0101201700045XXXX號的兩票出口業務,未按照《海關稽查條例》的規定保管報關單證、進出口單證、合同以及與進出口業務直接有關的其他資料,不能反映進出口業務的有關情況。2017年12月7日,X海關向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送達《中華人民共和國X海關限期改正通知書》(X關稽改〔2017〕201797000007號),要求限期予以改正。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按要求進行改正。以上行為有《稽查通知書》、《限期改正通知書》、查問筆錄、詢問筆錄、情況說明等為證。
法律分析與合規指引:前引案例涉及未依照規定保管報關單證、進出口單證、合同以及與進出口業務直接有關的其他資料,不能反映進出口業務的有關情況的違規行為。根據《海關稽查條例》第七條第二款之規定,報關單證、進出口單證、合同以及與進出口業務直接有關的其他資料,應當在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保管。該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海關稽查,是指海關自進出口貨物放行之日起3年內或者在保稅貨物、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海關監管期限內及其后的3年內,對與進出口貨物直接有關的企業、單位的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報關單證以及其他有關資料(以下統稱賬簿、單證等有關資料)和有關進出口貨物進行核查,監督其進出口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根據該條例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被稽查人未按照規定編制或者保管報關單證、進出口單證、合同以及與進出口業務直接有關的其他資料的,由海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其報關注冊登記;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前引案例中,當事人進行的兩票出口業務未按照《海關稽查條例》的規定保管報關單證、進出口單證、合同以及與進出口業務直接有關的其他資料,不能反映進出口業務的有關情況,在海關向當事人送達《中華人民共和國X海關限期改正通知書》(X關稽改〔2017〕201797000007號),要求限期予以改正后,該當事人未能按要求進行改正,已構成違反上述法律規范的違規行為。依照法律規定,海關可以決定對當事人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