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濱海新區公安局交管分局塘沽支隊開展兩客一危企業交通安全大檢查,在檢查中發現,5家重點運輸企業存在交通安全隱患問題,其中一家危化品運輸企業的車輛存在漏檢情況。
機動車漏檢已屬交通違法行為,更不能上路行駛。
在檢查中發現天津開發區通華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天津環捷物流有限公司、新興重工(天津)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天津市交通集團濱海有限公司開發區分公司、天津徽凱龍汽車配件銷售有限公司等
5家重點運輸企業存在交通安全隱患問題。
其中新興重工(天津)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的13輛危化品運輸車處于逾期未上線檢驗的情況。天津徽凱龍汽車配件銷售有限公司因未按規定組織全部專業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訓等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整改。
檢查后,交管部門分別對隱患企業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同時采取了掛交通安全不合格單位標志并處1000元罰款的措施。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條規定,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因此,凡是逾期未檢驗的車輛,都已構成交通違法行為,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將被交管部門依法處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
(天津政法報交通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