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平常的商品運營,京東對商家的發貨也是有規則要求的。來跟小編一起看看吧!
1、發貨:每日6點至16點產生的訂單,賣家應于訂單產生后6小時內發貨,16點至次日6點產生的訂單,賣家應于訂單產生后18小時內發貨,賣家發貨后應上傳發貨運單號。本條發貨是指賣家將訂單商品交付配送公司的行為;
2、配送:訂單產生(即客戶完成支付)后五日(120小時)以內,賣家應將訂單商品配送至客戶(以客戶簽收為準);
3、雙方交易達成后如買家投訴賣家延遲發貨成立,賣家須向買家支付該商品實際成交金額的30%作為違約金(最高不超過500元)
4、賣家第一次發生未按時發貨或配送遲延的,京東商城有權要求賣家按照人民幣5000元/次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第二次發生的,按照人民幣10000元/次的標準承擔違約金;第三次發生的,京東商城有權將賣家店鋪所有商品下架停止銷售,并終止與賣家的合作。
5、另行約定發貨時間的商品或服務除外,交易達成后36小時內賣家應將買家訂購商品的快遞運單號上傳至京東系統(以京東系統內記錄的時間為準),交易達成后60小時內買家可以查詢到訂單的快遞公司攬件跟蹤信息(以快遞公司系統內記錄的時間為準);如訂單有換貨/補發情形,賣家須按前述時效完成發貨;定制丶預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約定發貨時間的商品,賣家應自承諾發貨的最后一日起計算,詳細信息請參見《京東開放平臺發貨管理制度》。
6、客戶投訴賣家遲延發貨,由京東客服依據第一條規則判定賣家是否構成違約,如構成違約,則賣家同意按照遲延交付商品的實際成交金額(不含運費)的百分之三十(每個商品最高不超過五百元)向客戶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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