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品返銷一稱回購貿易或簡稱返銷
在補償貿易中,用進口的設備或其他物資生產的產品,通稱為直接產品,用直接產品支付的,叫產品返銷。一般適用于設備和技術貿易,在國際上有人稱之為"工業補償"。在我國,一般稱之為直接補償。
補償貿易與一般貿易有以下區別:
1.一般貿易通常是以貨幣為支付手段。補償貿易實質上是用商品為支付的。
2.一般商品通常不用以信貸為條件,補償貿易往往是離不開信貸,信貸往往是這種貿易的組成部份。
3.一般貿易,一方為買方,另一方為賣方,交易手續簡便。補償貿易雙方,既是買方,又是賣方,具有兩重身份,有時供貨或銷售的義務還可讓給第三方,交易手續比較復雜。
可以。但對繼續出口的產品以及出口收購進的設備和其他物資,應按一般進出口貨物辦理手續,不能作為補償貿易。
租賃進口設備搞補償貿易有以下兩種情況:
1.租賃公司自行租賃、租借設備進口后,轉租或轉借給從事補償貿易加工企業的,應照章納稅。
2.租賃公司受外商委托租賃設備進口從事來料加工、補償貿易的,符合補償貿易條件的,海關將給予相應的優惠。
補償貿易合同到期或最后一批成品出口之日起1個月內,有關單位應如實填寫好《登記手冊》內的核銷申請表(單位蓋章)連同貨物進口時經口岸海關蓋章的進出口貨物專用報關單送交主管海關辦理核銷結案手續。
在簽訂補償貿易合同之前,應該進行可行性研究。原材料問題是可行性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如果原材料問題不能解決,就應該停止對外談判,或者改簽加工裝配合同,進口的設備以工繳費償還。如果已經簽訂了合同,國內原材料突發性短缺,為了履行合同,必須從國外進口原材料,則該進口的原材料雖然將生產成品返銷國外,屬于進料加工性質,但不能給予減免進口稅的優惠。如果原材料進口稅負過高,有關企業承受不了,在經有關機關批準原材料進口可作進料加工辦理的情況下,海關可按進料加工規定給予減免稅,但凡以減免稅進口的原材料生產成本償還價款的部分設備,海關將補征設備的進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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