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國人員的護照,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的機關辦理,在申請辦理護照時,主要提供下列材料:
1. 出國任務批件;
2. 政審批件;
3. 國外邀請函電;
4. 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照片;
5. 填寫出國(境)申請表。
因私出國人員的護照,由公安部或公安部授權的地方公安機關辦理,在申請辦理護照時,主要提供下列材料:
1. 交驗戶口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證明書;
2. 提交所在單位對申請人出國的意見;
報關員考試報名 3. 提交與出國事由相應的證明,如自費出國留學,需提供國外親友的經濟擔保書、納稅證明或銀行存款證明、外國學校收錄取的信函或入學通知書、學歷公證、國外親屬關系公證等;
4. 近期免冠正面2寸照片;
5. 填寫出國(境)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