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租賃貿易業務大致包括以下步驟: (一) 選定所租賃的設備
由客戶根據生產的需要,與制造商就規格、型號、交貨期、價格及維修保養條件等進行談判,出租人一般不承擔技術談判責任,但可為用戶介紹制造廠商及有關的機器設備。
(二) 租賃預約
承租人選定設備后,應將設備提供商的價格、交貨情況提供給出租人,并要求出租人提出資金估價,雙方共同協商后,即可辦理租賃預約。
(三) 審查
租賃公司接受租賃預約后,承租人向租賃公司提交企業經營的各種報表,由租賃公司對承租人的經營和經濟狀況進行審查,并根據租賃公司自己掌握的有關資料確定能否同意租賃。
(四) 簽訂租賃合同
出租人對用戶進行審查以后,如認為符合要求,即可與承租人商定租賃條件并簽訂合同,同時,用戶就設備的維修安裝、人員培訓、零部件供應等向制造商簽訂服務合同。
(五) 定購設備
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在租賃合同中規定的對設備的要求,向制造廠商定購設備,訂貨時須與制造廠商簽訂購貨合同,并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所需資金由租賃公司提供。
(六) 交貨與驗收
由設備提供商根據租賃公司的訂貨要求,按期向用戶直接交貨。設備安裝完畢、試運轉結束,而且開始租賃的各種條件齊備后,承租人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即開始計算租期。
(七) 支付貨款
按照訂貨單上的支付條件,由租賃公司向制造廠商支付設備貨款。
(八) 支付租金
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的規定向租賃公司分期支付租金。
(九) 辦理保險
報關員 由租賃公司和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并支付保險費。
(十) 簽訂維修合同
由承租人同制造廠商簽訂維修合同并支付費用。
(十一) 租賃期滿后的處理
租賃期滿后,對租賃務的處理按租賃合同辦理,如合同未作具體規定,經雙方協商,用戶可以將設備退還租賃公司,或續租設備,或將設備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