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企業自生產企業購入應稅貨物時,借記“商品采購”(含消費稅.不含增值稅)和“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或“銀行存款”等科目;商品入庫時,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商品采購”科目。
外貿企業在辦妥出口報關手續并取得索取貨款的憑證后作為銷售實現,除進行有關銷售的會計處理外,將應退回的消費稅沖減商品銷售成本,借記“應收出口退稅”科目,貸記“商品銷售成本”科目;在實際收到稅務機關退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出口退稅”科目。
外貿企業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專用發票上記載的價款或普通發票票面金額與確定的進項稅額之差及實際發生的采購費用,應計入采購成本借記“商品采購” 科目,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外貿企業按照規定的退稅率計算出應收的出口退稅,借記“應收出口退稅” 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科目;收到出口退稅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出口退稅”科目。
外貿企業已退稅的出口貨物發生退關.退貨的,應及時到其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交納已退的稅款。并作相反的會計分錄沖減銷售收入和銷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