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貿易中,信用證是作為比較常用到的一種算法,為切實保護自己的利益、避免出口人的欺詐,開證申請人應在開證申請書中詳細、復雜地規定有關單據的每一細節,以證明出口人嚴格執行了合同規定的義務。信用證業務中,開證申請人怎樣才能保護自己的利益,以避免出口人的欺詐,下面一起來看信用證條款分析。
如何避免信用證欺詐
1、為了避免出口人欺詐,不是靠在開證申請書中詳細、復雜地規定有關單據的每一細節,而是靠做好事前的資信調查。對開證申請人來說,貿易伙伴的資信可靠,是防止信用證欺詐的關鍵。在簽訂以信用證為支付方式的買賣合同之前,要詳細地了解對方的資信,這一點直接關系到對方是否有履約能力以及是否能誠實守信地履約。
2、如果開證申請人不可靠,會給信用證的操作帶來很大的麻煩,因為信用證要求單證一致和單單一致,本來要求就比較高,如果再加上“在開證申請書中詳細、復雜地規定有關單據的每一細節”,在實際操作中并不可行。
3、在信用證業務中,開證申請人可以:
a.選擇適當的貿易術語,力爭己方對船公司、銀行和保險公司的選擇權;明確訂立信用證案例,嚴格審核單據。
b.根據合同的具體要求對提單、保險單、商業發票、質檢證書等提出明確而具體的要求,防止出口人針對漏洞提交不符合合同的單據而符合信用證的單據。
信用證案例分析:
例如:我某進出口公司出口一批輕紡織品,合同規定以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為付款方式。買方在合同規定的開證時間內將信用證開抵通知銀行,并立即轉交給了我進出口公司。我進出口公司審核后發現,有關條款與合同不一致。為爭取時間,盡快將信用證修改完畢,以便辦理貨物的裝運,我方立即電告開證銀行修改信用證,并要求將信用證修改書直接寄交我公司。問:(1)我方的做法可能會產生什么后果?(2)正確的信用證修改渠道是怎樣的?
我方的做法可能會產生:①因開證銀行不同意修改信用證或拖延修改信用證,導致我方無法單證一致而安全收匯;②我方無法辨別信用證修改書的真偽就辦理裝運,可能會貨款兩空。
(2)正確的信用證修改渠道是:受益人與開證申請人聯系修改信用證,開證申請人到開證銀行修改信用證,開證銀行將信用證修改送達通知銀行,通知銀行審核修改的真偽性后將修改送達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