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貿易是指國外廠商提供或利用國外進出口信貸進口生產技術和設備,有我方企業進行生產,以返銷其產品的方式分期償還對方技術、設備價款或信貸本息的貿易方式。
補償貿易的表現形式:
(1)產品返銷一稱回購貿易或簡稱返銷
在補償貿易中、用進口的設備或其他物資生產的產品、通稱為直接產品、用直接產品支付的、叫產品返銷。一般適用于設備和技術貿易、在國際上有人稱之為"工業補償"。在我國、一般稱之為直接補償。
(2)商品換購、統稱互購
首次進口的一方用于支付進口貨款的商品、不是由進口物質直接生產出來的產品、而是雙方商定的其他商品、即間接產品。由于這種貿易有時候并不直接與其他生產相聯系、故在發達資本主義國家有人稱之為“商業性”補償貿易。由于這種補償貿易用間接產品償還、在我國一般稱之為間接補償貿易。
(3)多邊補償或叫轉手補償
這種形式的補償貿易形式比較復雜。由第三國替代首次進口的一方承擔或提供補償產品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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