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普通發票作廢一般是指銷往國外客戶的商品,客戶需要賣家提供增值稅普通發票,但如果賣家開取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開錯的時候。那就要增值稅普通發票作廢。
一般而言,增值稅普通發票是個人在購買商品時,所提供給對方的收付款的書面證明,是財務收支的法定憑證。當客戶要求提供增值稅普通發票時,不以沒有為拒絕提供增值稅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同時也是對商品賣家的一種保障。
增值稅普通發票如何開具:
按照國家規定,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
因此,對開具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需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要視以下兩種情況處理:
(1)購買方未付貨款且未作賬務處理的情況下,將原發票收回并注明“作廢”字樣,再開具原票金額的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沖減銷售收入。屬于銷售折讓的,銷售方應按折讓后的貨款重開普通發票。
(2)購買方已付貨款,或者貨款未付但已作帳務處理,發票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銷售方必須取得購買方主管國稅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作為銷售方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合法依據。銷售方未收到有效證明以前,不得開具紅字發票。
增值稅普通發票作廢流程
根據相關規定,就納稅人發生銷貨折讓或退回需要開具紅字普通發票的稅收管理問題明確如下:購貨方和銷貨方均未作帳務處理的,銷貨方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與存根聯及其他聯次一起粘貼以備核查。有關防偽稅控開票系統的操作問題請您直接向防偽稅控服務單位進行咨詢。
事實上,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設計印制的,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當增值稅普通發票出現錯誤的時候,可以對增值稅普通發票進行作廢處理。但在處理過程中,需要注重處理的方式,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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