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節 信用證(中)
上一節我們了解了信用證的基本原理、信用證對出口商安全收款的保障以及信用證“不符點”導致的風險等。不少初涉外貿的江浙閩粵工廠對信用證操作多有誤解。要么過于迷信,覺得只要外商開立了信用證就萬事大吉,對“不符點”沒有足夠的警惕,遭到拒付才慌了神;要么反過來完全不相信信用證———特別是吃過幾次不符點拒付的虧以后,死守“款到發貨”的規程,結果失去了很多交易機會。這兩種極端觀念都是由于不了解信用證運作特點而導致的。通過前一節的學習,我們可以得知,一份“可靠”的信用證,只要不出現不符點,基本上與真金白銀無異。而“可靠”與否,最基本的衡量標準有三個:知名大銀行開立、單證要求合理可行、無“軟條款”。
知名大銀行開立
知名大銀行開立,這一點比較好理解:既然信用證的原理就是“銀行做中間擔保人”,那么首先這個擔保人就要可靠。與國內銀行不同,國外的銀行很多都是私營的,規模有大有小,其信用度自然良莠不齊。且不說有一夜間倒閉關門的,厚顏無恥與客戶(信用證申請人)勾結、設圈套坑害出口商的也不乏其例。而知名的大銀行因為歷史悠久、講究信譽,在信用證操作上基本能做到公平合理,對買賣雙方的服務也比較周到。一般說來,歐美等發達國家的銀行信譽較好,因為歐美國家市場經濟體制健全,金融監管也相對較為完善。在網上不難查找到世界排名前100位的銀行名稱,可以直接以銀行名稱為關鍵字在Google中進行搜索,看看客戶的開證行是否在名單之列。另外查證銀行信譽還有一個小技巧,比如根據開證行所在國家地區去查閱中國駐該國的大使館官方網站。網站上偶爾會介紹該國主要銀行(多半在經濟商務參贊處網頁或當地經濟概況欄目)。如果有此一家,那么多少可以放心一點點。
信用證開證行如此重要,因此,外貿中當與客戶協商采用信用證結算時,通常都會預先聲明“信用證應經由知名銀行開立”。不過東南亞、非洲、南美洲等地區的客商,有時確實無法經由知名銀行開立信用證的,為促進交易,實在不行的時候咱們也能接受雜牌小銀行的信用證,條件是“經保兌(confirmed)”。保兌的意思:是無名小銀行開立信用證以后,由另一家可靠些的銀行再做擔保。這個“再擔保”的銀行就叫做保兌(ConfirmingBank)。假如小銀行賴賬不履行其應盡責任,則保兌行須替它背黑鍋。保兌行通常由第三方知名銀行或者通知行(也就是咱們這邊的銀行)來擔當———實際操作中多半是通知行做保兌行。當然,銀行做保兌是要收費的(各銀行視情形不同保兌費數額不等,以總金額0.2%為常見,具體數額可事先征詢咱們的銀行),通常由出口商承擔。這增加了交易成本,但至少解決了出口商不信任進口商開證行的矛盾。要求保兌的,事先跟客戶聲明“信用證須加具保兌”即可,無其它特別操作。加具了保兌的信用證,會有相應的“confirmed”條款。不過要注意,“保兌”指的是在單據無瑕疵而開證行不履行責任的情形下由保兌銀行承擔付款,而并不是說有了保兌就“天下無賊”———不符點導致的拒付,保兌行可不會理睬哦。
是否做保兌完全依據自己的權衡判斷,畢竟這是一個求穩妥的法子,而并非絕對必要。
單證要求合理可行
所謂“單證要求合理可行”,指的是信用證中要求的單據,特別是由第三方機構如商檢局、貨代等出具的單據,咱們是否都能按時、按量取得。曾見過一個案例,信用證要求出具“一正三副的普惠制證明”,業務員審核的時候不加思索地接受了,可實際上咱們的普惠制證明一般只能出具一正兩副。另一個案例教訓是關于時間的:信用證要求船期后5日內寄交副本提單,10日內交單銀行,而客戶指定了香港的貨代,香港貨代則要求先港幣支付雜費,到賬后才肯出提單。實際操作時因為外匯支付、提單寄交內地城市等因素,根本無法在5天內取得提單。因為事先沒有與香港貨代溝通,業務員出貨制單時候手忙腳亂險象環生。此外,信用證對單據的要求往往還細致到語句表述,碰到這類對詞句有特別具體要求的單據,沒有十足把握的,最好事先向單據出具方咨詢,確認是否能按要求繕制。如果這一點有疏漏,到時候不能完全依照信用證要求來出具單證,勢必產生不符點,信用證的可靠性就大打折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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