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注冊登記,申請人應向所在地海關提交下列文件材料(含復印件及原件且復印件加蓋公章,多頁加蓋騎縫章):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遞交營業執照);
2.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商務部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限外商投資企業遞交);
4.企業章程復印件(非企業法人免遞交);
5.稅務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含地稅、國稅)
6.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基本戶); 來源:報關員培訓網
7.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8.《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報關單位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
9 .企業報關專用章印模
10.驗資報告
11.土地租賃合同或國有土地使用證
12.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13.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
報關專用章樣式:應為橢圓形,長50mm,寬36mm,包含企業名稱全稱和“報關專用章”字樣
友情提示:
1.建議有關單位的具體經辦人員在辦理本單位的海關注冊登記手續時攜帶本單位介紹信和有效身份證件;
2.領取證書時,請憑《海關企業管理業務受理回執》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