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企業或報關企業跨關區分支機構申請人經海關審核后,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許可經營項目登記,并且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之日起90日內到企業所在地海關辦理注冊登記手續。逾期海關不予注冊登記。
報關企業或報關企業跨關區分支機構申請辦理注冊登記,企業所在地海關應審核企業提交的下列文件材料(含復印件及原件且復印件加蓋公章,多頁加蓋騎縫章):
1.注冊登記許可文件復印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分支機構提交營業執照);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限外商投資企業遞交);
4.《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表》復印件(限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提交);
5.稅務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
6.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
7.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8.《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報關單位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
9.報關企業與所聘報關員簽訂的用工勞動合同復印件;
10.其他與報關注冊登記有關的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