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IF術語的變形
對于卸貨費用的負擔,各國港口有不同的做法。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對此又有詳細規定。
(1) CIF line terms(班輪條件)
(2) CIF ex-ship’s hold(艙底交貨)
(3) CIF landed(卸到岸上)
★ 買賣雙方對FOB和CIF的取合。在實踐中提倡賣CIF,買FOB。
(1) 提高貿易的靈活性和盈利性。
(2) 減少或避免損貨差甚至被詐騙的危險。
3)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這一術語通常譯為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
《通則》解釋為:賣方負責將貨物運至進口國指定目的地向買方或買方指定的另一人交付,但無需將貨卸下,即賣方是在目的地的運輸工具上交貨的。買方自行卸貨,辦理進口請關,并承擔貨物交付起的一切費用。
4) DDP 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這一術語通常譯為完稅后交貨(指定目的地)
《通則》解釋為:賣方負責將貨物運至進口目的指定地,經進口請關,交由買方或買方指定的另一人支配。貨物交付前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包括進口請關的捐稅和費用)均由賣方負擔。所以當賣方無法直接或間接取得進出口許可證時,不應采用此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