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單位不以營利為目的,在合理數量范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直接用于科學研究或者教學的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科教用品免稅范圍如下:
一、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用的分析、測量、檢查、計量、觀測、發生信號的儀器、儀表及其附件;
二、為科學研究和教學提供必要條件的實驗室設備(不包括中試設備,所謂“中試”,一般是指試生產);
三、計算機工作站,小型、中型、大型計算機和可編程序控制器;
四、依照科教用品免稅規定已免稅進口的儀器、儀表和設備,在海關監管期內,需要維修、改進、擴充功能而單獨進口的專用零部件及配件,金額不得超過整機價值的10%;
五、各種載體形式的圖書、報刊、講稿、計算機軟件;
六、標本、模型;
七、教學用幻燈片;
八、化學、生化和醫療實驗用材料;
九、實驗用動物;
十、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用的醫療儀器及其附件(僅限于醫藥類院校、專業和醫藥類科學研究機構);
十一、優良品種植物及種子(僅限于農林類院校、專業和農林類科學研究機構);
十二、專業級樂器和音像資料(僅限于藝術類院校、專業和藝術類科學研究機構);
十三、特殊需要的體育器材(僅限于體育類院校、專業和體育類科學研究機構);
十四、教練飛機(僅限于飛行類院校);
十五、教學實驗船舶所用關鍵設備(僅限于航運類院校);
十六、科學研究用的非汽油、柴油動力樣車(僅限于院校的汽車專業)。
以上科教用品免稅,必須首先到海關辦理審批手續。審批通過后,海關向企業簽發《征免稅證明》,企業在通關環節憑《征免稅證明》辦理免稅驗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