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料加工業務概述 “進料加工”是指我國有關經營單位進口部分或全部原料、材料、輔料、元器件、另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簡稱進口料件),由國內生產者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銷往國外市場的貿易方式。
經營單位或企業應在簽訂進料加工合同后,貨到之前,向海關申請合同備案,辦理《進料加工登記手冊》或《對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產品出口合同所需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登記手冊》,憑手冊辦理進料加工貨物進出口通關手續。
辦事依據: 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料加工進出口貨物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貨物監管和征免稅辦法》
辦事程序:
第一步:企業填寫保稅合同備案預錄入呈報表及《登記手冊》,交海關預審后由預錄入公司進行合同預錄入。
第二步:企業向主管海關辦理進料加工合同登記備案手續。企業應提交如下單證:
(1)對外簽訂的進口合同,如對口合同還需向海關提供出口合同(副本)。
(2)外經貿主管部門批件(《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
(3)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
(4)稅務部門簽發的審核證明;
(5)加工產品工藝流程和為確定單耗所需的必要資料;
(6)屬于國家有專項規定的商品,需交驗主管部門的批件;
(7)工、外貿企業需提供國內加工合同(或外貿代理合同)和加工企業保函;
(8)《登記手冊》及加工合同備案申請表、保稅合同備案預錄入呈報表;
(9)海關需要的其它單證;
第三步:主管海關對企業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簽發《銀行保證金臺帳開設聯系單》。
第四步:企業前往指定的中國銀行辦理保證金臺帳手續。
第五步:企業向海關提交中國銀行簽發的《銀行保證金臺帳登記通知單》,經海關核準有關單證后核發《登記手冊》
辦事對象義務 1、應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
(1)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貿公司、工貿公司、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
(2)取得海關注冊登記編碼或臨時注冊編碼
(3)由持有報核員證或臨時報核員證的報核人員辦理有關手續。
2、需交驗以下材料:
(1)對外簽訂的進口合同,如對口合同還需向海關提供出口合同(副本)。
(2)外經貿主管部門批件(《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
(3)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
(4)稅務部門簽發的審核證明;
(5)加工產品工藝流程和為確定單耗所需的必要資料;
(6)屬于國家有專項規定的商品,需交驗主管部門的批件;
(7)工、外貿企業需提供國內加工合同(或外貿代理合同)和加工企業保函;
(8)《登記手冊》及加工合同備案申請表、保稅合同備案預錄入呈報表;
(9)海關需要的其它單證。
辦事機構義務: 審核企業備案申請,符合規定的,簽發《進料加工登記手冊》或《對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產品出口合同所需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登記手冊》。
辦事時限:
企業提交單證齊全、有效的,在受理后3個工作日內(特殊情況需上級部門審批的時間不在此限)完成審批。
來料加工業務概述: “來料加工”是指由國外廠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輔助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材料(簡稱料件),必要時提供機器設備及生產技術,委托國內企業按國外廠商的要求進行加工、裝配,成品由國外廠商負責銷售,國內企業按合同規定收取工繳費的一種貿易方式。
企業在簽訂來料加工合同后,貨到之前,應提前向海關申請合同備案,辦理《加工、裝配進出口貨物登記手冊》,企業憑手冊辦理來料加工貨物進出口通關手續。
辦事依據:
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外加工裝配業務的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貨物監管和征免稅辦法》
辦事程序: 第一步:企業填寫保稅合同備案預錄入呈報表及《登記手冊》,交海關預審后由預錄入公司進行合同預錄入。
第二步:企業向主管海關辦理來料加工合同登記備案手續。需提交下列有關單證:
(1)來料加工合同或協議書(副本);
(2)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批件(《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
(3)《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簡稱生產能力證明);
(4)加工產品工藝流程和為確定單耗所需的有關資料;
(5)需由外經貿部批準立項的來料加工頂目,提供外經貿部批件;
(6)屬于國家有專項規定的商品,需交驗主管部門的批件;
(7)工、外貿企業需提供國內加工合同(或外貿代理合同)和加工企業保函;
(8)《登記手冊》及加工合同備案申請表、保稅合同備案預錄入呈報表;
(9)海關需要的其它單證。
第三步:主管海關對企業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簽發《銀行保證金臺帳開設聯系單》。
第四步:企業前往指定的中國銀行辦理保證金臺帳手續。
第五步:企業向海關提交中國銀行簽發的《銀行保證金臺帳登記通知單》,經海關核準有關單證后核發《登記手冊》
辦事對象義務: 1、應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
(1)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貿公司、工貿公司、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經批準可以從事來料加工業務的企業。
(2)取得海關注冊登記編碼或臨時注冊編碼。
(3)由持有報核員證或臨時報核員證的報核人員辦理有關手續。
2、需交驗以下材料:
(1)來料加工合同或協議書(副本);
(2)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批件(《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
(3)《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簡稱生產能力證明);
(4)加工產品工藝流程和為確定單耗所需的有關資料;
(5)需由經貿部批準立項的來料加工頂目,提供經貿部批件;
(6)屬于國家有專項規定的商品,需交驗主管部門的批件;
(7)工、外貿企業需提供國內加工合同(或外貿代理合同)和加工企業保函;
(8)《登記手冊》及加工合同備案申請表、保稅合同備案預錄入呈報表;
(9)海關需要的其它單證。
辦事機構義務:
審核企業備案申請,符合規定的,簽發《加工、裝配進出口貨物登記手冊》。
辦事時限:
企業提交單證齊全、有效的,海關在受理后個工作日內(特殊情況需上級部門審批的時間不在此限)完成審批。
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臺帳概述:
經營加工貿易單位或企業在加工貿易合同簽訂后,經外經貿主管部門和海關批準,按合同備案料件金額向指定銀行申請設立加工貿易進口料件保證金臺帳。加工成品在規定的加工期限內全部出口,經海關核銷后,由銀行核銷保證金臺帳。
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臺帳是國家對加工貿易業務管理的一項制度,加工生產企業主管海關所在地的中國銀行分(支)行各銀行是臺帳設立、核銷的辦事機構,海關是臺帳設立和核銷的重要環節之一。
辦事依據:
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等。
辦事程序: 臺帳開設
第一步:經營單位或企業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加工貿易合同登記備案。
第二步:經主管海關審核符合加工貿易合同備案要求的,簽發《銀行保證金臺帳開設聯系單》,交由企業前往銀行辦理臺帳開設手續。
第三步:企業前往指定銀行辦理保證金臺帳手續。銀行審核有關資料后,根據有關情況為企業開設臺帳,出具《銀行保證金臺帳登記通知單》。
第四步:企業憑銀行簽發的《銀行保證金臺帳登記通知單》到海關辦理正式合同備案手續。
臺帳變更
第一步:當加工貿易合同發生變更時,經營單位或企業向主管海關提出變更申請。
第二步:經主管海關審核可以辦理合同變更手續的,簽發《銀行保證金臺帳變更聯系單》,交由企業前往指定銀行辦理臺帳變更手續。
第三步:企業前往指定銀行辦理保證金臺帳手續。銀行審核有關資料后,根據情況簽發《銀行保證金臺帳變更通知單》。
注:如涉及增加臺帳保證金的,企業應按規定補交,但合同變更后減少的臺帳保證金暫不退還,待合同結案后予以退還。
第四步:企業憑銀行簽發的《銀行保證金臺帳變更通知單》到海關辦理加工貿易合同變更手續。
臺帳核銷 第一步:加工貿易合同執行完畢后,經營單位或企業向主管海關提出核銷申請。
第二步:經主管海關審核可以核銷結案的,主管海關簽發《銀行保證金臺帳核銷聯系單》,交由企業前往指定銀行辦理臺帳核銷手續。
第三步:銀行憑海關簽發的《銀行保證金臺帳核銷聯系單》辦理臺帳核銷手續,根據有關情況簽發《銀行保證金臺帳核銷通知單》。
注:對需辦理臺帳保證金的退還手續的,銀行按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對在合同規定的加工期限內未能出口或經批準轉內銷的,海關通知銀行將保證金轉為稅款,并由企業支付緩稅利息。
第四步:企業憑銀行簽發的《銀行保證金臺帳核銷通知單》到海關辦理加工貿易合同核銷結案手續。
辦事對象義務: 在辦理加工貿易合同登記、變更和核銷的相應階段出具《銀行保證金臺帳開設聯系單》、《銀行保證金臺帳變更通知單》和《銀行保證金臺帳核銷聯系單》。
辦事機構義務: 加工貿易經營單位或企業的備案、變更和核銷申請符合加工貿易管理要求的,主管海關相應出具《銀行保證金臺帳開設聯系單》、《銀行保證金臺帳變更通知單》和《銀行保證金臺帳核銷聯系單》。
辦事時限:
企業在相應環節交驗單證齊全有效的,接受企業申請后備案階段在3天內簽發臺帳開設聯系單或者3天內簽發臺帳變更聯系單,核銷階段在45天內簽發臺帳核銷聯系單。
加工貿易合同的核銷概述:
經營加工貿易的單位或企業在加工貿易合同執行完畢或最后一批加工成品出口后一個月內應將加工貿易登記手冊向備案地海關報核,辦理合同核銷手續。
注意:企業在進入核銷環節時或之前,如發現加工實際單耗與原合同備案的單耗不一致的,必須首先辦理單耗變更手續。
辦事依據:
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料加工進出口貨物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貨物監管和征免稅辦法》
辦事程序:
第一步:企業填寫核銷申請表交預錄入公司錄入。工廠加工的實際單耗如果與合同備案單耗不一致的,公司必須在手冊報核前,到備案環節進行單耗變更。
第二步:經營單位或企業向主管海關提出核銷申請,并提交規定的文件資料。
1、核銷預錄入申請單。
2、填妥"核銷申請表",并加蓋企業公章的加工貿易登記手冊(包括分冊、續冊)。
3、與手冊進、出口登記欄相一致的有效的進出口報關單。
4、海關需要收取的其他單證。
(1)足以說明出口商品原材料單耗定額的資料,如分拖裁剪圖、部頒標準等。
(2)如果合同核算后,需退還保證金的,必須提交申請退還保證金的報告。
(3)如果合同有余料申請放棄的,必須提交放棄報告。
(4)如果合同有余料需征稅的,必須提供進口發票,涉及許可證及配額管理商品還必須提供有效的許可證及配額證明。
(5)如果合同有余料要結轉的,必須提供申請結轉報告。
(6)其他海關需要的資料。
第三步:主管海關受理并對有關資料進行審核。核銷過程中主管海關可根據需要前往企業實地檢查。經審核可以核銷結案的,主管海關簽發《銀行保證金臺帳核銷聯系單》,由企業前往指定銀行辦理臺帳核銷手續。
第四步:銀行根據有關情況簽發的《銀行保證金臺帳核銷通知單》。
第五步:企業憑銀行簽發的《銀行保證金臺帳核銷通知單》到海關辦理合同核銷結案手續。
第六步:合同結案后主管海關簽發《加工貿易合同核銷結案通知單》。
辦事對象義務: 1、應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
(1)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貿公司、工貿公司、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經批準可以從事來料加工業務的企業。
(2)取得海關注冊登記編碼或臨時注冊編碼
(3)由持有報核員證或臨時報核員證的報核人員辦理有關手續。
2、需交驗以下材料:
(1)核銷預錄入申請單。
(2)填妥"核銷申請表",并加蓋企業公章的加工貿易登記手冊(包括分冊、續冊)。
(3)與手冊進、出口登記欄相一致的有效的進出口報關單。
(4)海關需要收取的其他單證。
辦事機構義務: 企業遞交單證齊全有效,海關審核、檢查情況正常的,予以辦理合同銷案、結案手續并簽發《加工貿易合同核銷結案通知單》。
辦事時限:企業遞交單證齊全的,正常情況下在30天內核銷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