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概述
保稅區內企業在加工貿易合同期滿或加工產品出口后的一定時間內,應持有關《加工貿易登記手冊》、《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及其他有關資料,向保稅區海關辦理核銷手續。海關對保稅貨物的進口、儲存、加工、使用和出口情況進行核實,確定最終征免稅后,該備案合同方可核銷結案。
二、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保稅區海關監管辦法》
三、辦事機構
四、辦事準備 1、應具備的資格:應由保稅區內生產加工型企業的報核人員,持憑報核員證辦理有關手續。
2、需交驗以下材料:
?。?)與《登記手冊》進口料件登記欄對應的《保稅區進境貨物備案清單》正本,登記欄和備案清單均須加蓋海關驗訖章,隨附詳細發票、裝箱單;
(2)與《登記手冊》出口成品登記欄對應的《保稅區出境貨物備案清單》正本,登記欄和備案清單均須加蓋海關出口回執章,隨附詳細發票、裝箱單;
?。?)加蓋公司印章的《核銷申請登記表》。
如果有料件、成品結轉情況的,應交驗接轉時經保稅區海關核準的《保稅區內深加工結轉備案申請表》、發票、裝箱單、結轉合同。
五、辦事機構義務 海關對企業交驗的有關單證進行審核,符合有關規定的,辦理加工貿易手冊核銷結案手續。
六、辦事程序
第1步:保稅區內加工企業報核員向保稅區海關提出報核到期合同《登記手冊》的申請,填寫《核銷申請登記表》,交驗下列材料:
?。?)與《登記手冊》進口料件登記欄對應的《保稅區進境貨物備案清單》正本,登記欄和備案清單均須加蓋海關驗訖章,隨附詳細發票、裝箱單;
(2)與《登記手冊》出口成品登記欄對應的《保稅區出境貨物備案清單》正本,登記欄和備案清單均須加蓋海關出口回執章,隨附詳細發票、裝箱單;
?。?)加蓋公司印章的《核銷申請登記表》。
此外,如果有料件、成品結轉情況的,應交驗接轉時經保稅區海關核準的《保稅區內深加工結轉備案申請表》、發票、裝箱單、結轉合同。
第2步:海關審核上述資料準確無誤后,接受報核申請。同時視情下廠核銷。
第3步:海關核銷無異常情況,準予結案。企業憑《合同備案登記卡》領取結案通知。
注:如發生加工合同項下進口料件、加工成品及邊角余料內銷,須向保稅區海關補繳內銷部分應征稅款。企業應攜原進口報關單證正本及《海關稅款專用繳款書》復印件一并向海關報核。
七、辦事時限 自接受企業報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符合有關規定的,完成核銷結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