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填制規范》的要求,報關單“件數”欄不能為零,因此,當同一提運單的進口貨物,因業務需要須分兩份或兩份以上報關單進行申報時,可能會出現兩份或兩份以上報關單件數累加值大于艙單件數值的情況。出現這種情況,根據不同的艙單管理模式分別進行處理:
1、采用提運單與報關單一對一艙單管理模式的海關,報關單位提出申請,海關艙單管理部門進行審批后,根據報關單情況對艙單進行拆分,報關單位按拆分后的提運單號進行申報。
2、采用提運單與報關單一對多艙單管理模式的海關,人工審單環節由審征關員根據申報情況判定是否屬正常情況,決定是否允許通過審單,即在審核艙單核注數據時,如兩份或兩份以上報關單的申報總件數超過艙單總件數,但申報總重量等于或小于艙單總重量,審征關員根據報關單申報情況可以確定是屬于分拆報關單申報情況的,在符合其他審核要求的情況下應予通過審單;否則,作退單處理。
3、建議采用提運單與報關單一對多艙單管理模式的海關,對屬于分拆報關單申報情況的,要求報關單位在“備注”欄注明“該報關單與XXXX報關單拼單”字樣,作為海關審單關員判斷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