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標題:羊毛處理防蛀劑
問題內容:您好,我們公司有一個產品,是紡織工業用助劑,具體成分如下: 5-氯-2-[4-氯-2-[(3,4-二氯苯基)氨基]酰胺苯氧基]苯磺酸鈉85%,尿素15% 它作為防蛀劑用于羊毛產品的后處理。該產品該作為殺蟲劑歸入3808項下,還是應歸入3809紡織工業用助劑?如果歸入3808項下,需要進出口農藥登記證,而該產品并非農藥,且我司沒有農藥進出口經營權,該如何操作? 盼回復,多謝!
問題分類:[商品歸類]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您好!所詢物品歸入3808項下。根據農業部《關于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管理名錄>的函》(農(農函)[2000]2號),對一些既可用作農藥,也可用作工業原料的商品,如果企業以工業原料用途進出口,則企業不需辦理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對此類商品,海關不再驗核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改憑農業部向進出口企業出具的加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農藥審批專用章”的“非農藥登記管理證明”驗放。因此,你司可向農業部申領非農藥登記管理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