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海關:征稅進口加工設備是否需要辦理解除監管手續
問題編號:[102429]
問題標題:征稅進口加工設備是否需要辦理解除監管手續
問題內容:請問:我司當初的設備都是以照章征稅的方式用"外資設備物品"的貿易方式進口的自用設備.現已5年.不知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是否需辦理解除監管手續(因海關法規定是自動解除監管).現在我廠想做內銷單.不知對設備監管方面有什么規定?當初是照章進口的,若不辦相關手續,可否利用該設備生產內銷產品?到期后的設備在每年的業務報表中還是否需要申報?(本人的理解是雖照章進口,但是貿易方式非一般貿易,所以應該申報但可以用于內銷生產,不知是否正確?)多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以照章征稅的方式進口的設備不屬減免稅貨物,無需辦理解除海關監管手續。對這類設備企業可根據企業情況自行決定其用途,不需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