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標題:分支機構可否申請海關注冊
問題內容:關員老師你好!我司屬三資企業,在江門從事加工貿易業務?,F因業務發展需要,在順德設立一家分公司,從屬江門總公司,無獨立的法人,現只辦有營業執照。請問如分公司要開展異地加工業務(分公司加工),分公司是否須辦理海關注冊登記手續?如何辦理?謝謝?。。?
問題分類:[企業備案]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您好,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現答復您的問題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68號)的有關規定,加工企業是指接受經營企業委托,負責對進口料件進行加工或者裝配,且具有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以及由經營企業設立的雖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實行相對獨立核算并已經辦理工商營業證(執照)的工廠。
對外加工的生產企業海關登記需提交的資料:
1.《企業情況登記表》(向海關領取或登陸廣州海關互聯網站下載);
2.《報關單位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向海關領取或登陸廣州海關互聯網站下載);
3.商務主管部門批準承接加工業務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復印件;
4.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原件;
5.對外加工生產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6.《稅務登記證》(國稅)副本復印件;
7.海關需要的其他文件材料。
企業辦理海關企業管理備案手續后,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異地加工貿易的管理辦法>>(總署令第74號)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