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02039]
問題標題:化工品混料加貿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司擬從境外廠商A、B兩家公司進口部分化工原料X和Y(因為國內沒有),同時從境內廠商C公司購買部分化工原料Z,再由我司物理混合或化學反應合成新物質W,包裝后出口銷售給外商D(境外)。
請問:
1) 上述模式能適用進料加工方式嗎?
2) 如是因為手冊"多對一"不可行,則是否能通過進境備案到保稅區注冊的E公司來操作——即我司分別與E、D兩家公司簽訂購、銷合同,辦理手冊,且由E公司統一作為原料X, Y的進口商?
3) 也不可行的話,能否在保稅區租/借用自有或公共型保稅倉庫作為混料加工的場所來達到上述模式的目的? 十分感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可以采用進料加工的方式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