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06348]
問題標題:來料加工 不合格成品處理
問題內容:本公司準備承接的來料加工新產品,屬電子產品專用偏光膜板,產品報廢率較高,最高允許申報的報廢率為多少,報廢的產品是否可以在中國國內予以明確處理,若允許的話,在該過程中是否需要專門的部門現場監督處理。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單耗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55號)的規定,
第十四條 加工貿易企業應當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結轉或者內銷前如實向海關申報單耗。
第十六條 下列情況不列入工藝損耗范圍:
(一)因突發停電、停水、停氣或者其他人為原因造成保稅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損耗;
(二)因丟失、破損等原因造成的保稅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損耗;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保稅料件、半成品、成品滅失、損毀或者短少的損耗;
(四)因進口保稅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品質、規格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用料量增加的損耗;
(五)因工藝性配料所用的非保稅料件所產生的損耗;
(六)加工過程中消耗性材料的損耗。第五條 單耗管理應當遵循如實申報、據實核銷的原則。因此,不存在最高允許申報報廢率的問題。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加工貿易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11號)的規定,報廢的產品(即殘次品)可以申請內銷或退運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