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07285]
問題標題:鈷精礦來料加工貿易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與國外客戶簽訂一個來料加工合同??蛻裘赓M提供我司鈷精礦,我司根據鈷含量和質量要求為客戶加工成硫酸鈷,出口到LG的國外工廠。請問:海關對于鈷精礦來料加工貿易有沒有限制?可否正常執行,到當地海關辦理手冊備案手續?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 告2008年 第121號 明確將《商務部 海關總署2008年第22號公告》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中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屬于高耗能、高污染的產品以及具有較高技術含量的產品剔除,共計剔除27個十位商品編碼,2605000001 鈷礦砂及其精礦(黃金價值部分)、 2605000090鈷礦砂及其精礦(非黃金價值部分)包含在內。 2.加工貿易企業辦理手冊備案手續詳見本網站辦事指南欄目加工貿易部分內容:http://qingdao.customs.gov.cn/Default.aspx?Tabid=6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