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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埔海關:從物流園區轉關到黃埔某A型保稅倉能否操作?[112068]
問題編號:[112068]
問題標題:從物流園區轉關到黃埔某A型保稅倉能否操作?
問題內容:我公司是廣州保稅物流園區內經營單位,有一客戶的貨物以來料加工方式出口到物流園區,出口報關單號520820090589113100,HS:2710199100,出口到物流園區后因此批貨物需轉關到黃埔的某A型保稅倉(老港附近),從物流園區轉關到保稅倉應該如何申報(包括物流園區海關和保稅倉海關兩方)?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按海關總署2005年 第71號公告:保稅物流園區與其他保稅物流園區、保稅區、保稅倉庫、出口監管倉庫及保稅物流中心(A、B型)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監管場所之間往來的貨物,貨物出口(轉出)企業和貨物進口(轉入)企業均應同時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監管方式應填報為“保稅間貨物”(代碼1200);運輸方式為“其他”(代碼9);起運國或運抵國為“中國”;原產國或最終目的國按照實際國別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