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1876]
問題標題:軟件進口
問題內容:尊敬的關員:你好! 我單位現有設備升級需要,將向國外企業購買一本相關軟件(載體為磁帶),根據2007年海關總署令第16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監管辦法》)其中第十四條的規定,是否可以理解為免交“批準證書”,望給予回復,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您好!所提問題答復如下:海關總署令第16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監管辦法》第十四條規定,非經營音像制品性質的單位進口用于本單位宣傳、培訓及廣告等目的的音像制品,應當按照海關的要求交驗《批準單》、合同、有關報關單證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數量總計在200盤以下的,可以免領《批準單》。根據你描述的情況,可以免交“批準證書”。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