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5628]
問題標題:減免稅設備結轉報關時是否需要提供O證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為外商獨資企業,享受減免稅設備相關政策。現在一臺已進口使用3年的減免稅設備(超聲波塑料焊接機,HS:8515800090)需從另外一家外商獨資企業結轉至我司。請問我司在辦理此設備結轉形式報關時是否需要提供O證?(注:此設備原進口時為全新的)。個人認為,根據2008年發布的“重點舊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和“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的第二條相關闡述是不需要提供O證的,現請貴關給予答復,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減免稅結轉無需提供O證。具體請以現場海關審查驗核后確認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