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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海關:攜帶地質勘探儀器出入境事宜[114637]
問題編號:[114637]
問題標題:攜帶地質勘探儀器出入境事宜
問題內容:我司地址工程師欲攜帶地質勘探儀器出國,完成勘探工作后將相關儀器帶回國,請問需要辦理何手續?是否需要交納關稅?可否直接以行李形式出入境?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
1、公司工程師欲攜帶地質勘探儀器出國,完成勘探工作后將相關儀器帶回國,可向現場海關申請辦理暫時進出境通關手續,如果以暫時進出境方式通關,在保函期間內復運進境,不需要交納關稅。
2、可以行李形式出入境,但出境前應向海關申報。(申報方式具體視該儀品是作為行郵物品通關或作為貨物通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