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4506]
問題標題:出口加工
問題內容:尊敬的領導你好,我司有一家客戶想通過出口貨物監管倉庫得到退稅,他們生產的半成品不能直接出口,需要經過出口貨物監管倉庫保稅轉到有出口權的一家加工廠再加工后回到出口貨物監管倉庫出口,實際出口時由加工廠辦理出口報關手續.這樣我們的客戶是否可以得到他們的半成品的退稅呢?應該進哪種出口貨物監管倉庫?因為我們公司的出口貨物監管倉庫是不能轉到外面的加工廠的.如果其他出口貨物監管倉庫可行,程序是怎樣的?謝謝,盼您回復.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您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監管倉庫及所存貨物的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33號)和其它相關規定,對經批準享受入倉即予退稅政策的出口監管倉庫,海關在貨物入倉結關后予以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入倉貨物出倉需離境。對不享受入倉即予退稅政策的出口監管倉庫,海關在貨物實際離境后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因此,根據目前出口監管倉庫政策規定,出口監管倉庫未能解決您來函提出的問題,建議考慮保稅物流園區或保稅港區。具體退稅問題請咨詢相關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