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4442]
問題標題:關于以實物形式增資
問題內容:請問海關,我司是加工區中外合資企業,我司中方股東想以實物形式增資,就是從國外購買設備,設備直接到加工區,但是由區外的中方股東付款,這樣區外的股東要補稅嗎?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加工區內企業從境外進口的設備、物資,貿易方式申報為“境外設備進區(代碼5335)”。出口加工區內企業向海關申報貨物進出境,應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加工區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付匯問題不屬于海關業務范疇,建議咨詢國家外匯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加工區監管的暫行辦法》的決定》的規定,從境外進入加工區的貨物,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區內生產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所需的機器、設備和建設生產廠房、倉儲設施所需的基建物資,予以免稅;
(2)區內企業生產所需的機器、設備、模具及其維修用零配件,予以免稅;
(3)區內企業為加工出口產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及消耗性材料,予以保稅;
(4)區內企業和行政管理機構自用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予以免稅;
(5)區內企業和行政管理機構自用的交通運輸工具、生活消費用品,按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海關予以照章征稅。如有未竟事宜,建議直接致電出口加工區海關通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