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8694]
問題標題:設備交付后發生的設計費
問題內容:我司有一批設備已經全部進口到境內,在設備調試過程中,外方對設備的設計進行了優化,這些設計優化工作大部分是發生在境外,產生了不菲的設計費。即使不考慮交貨后發生的設計費,對比國內類似的產品,該進口設備的報關金額已經很高。我有以下兩個問題: 1、海關是否有明確的關于設計費一定要含到報關金額里面的規定? 2、像上述情況,設備交付之后發生的設計費,是否應該補充申報為報關金額?如果是,是否有法規的依據?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深圳海關
答: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第十五條 “進口貨物的價款中單獨列明的下列稅收、費用,不計入該貨物的完稅價格:廠房、機械或者設備等貨物進口后發生的建設、安裝、裝配、維修或者技術援助費用,但是保修費用除外”的規定,一般情況下設備進口后在國內安裝調試發生的費用是不用計入完稅價格的。但是提問中對“外方對設備的設計進行了優化”的描述比較含糊,沒有具體敘述優化是針對軟件還是硬件,這些設計和費用是否包含在原進口合同當中,是否屬于軟件升級,軟件如何進口等等,還有很多因素需要考慮。建議致電0755-84398737進一步說明情況,我們將熱情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