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7760]
問題標題:申請保稅物流中心(B型)
問題內容:請問申請保稅物流中心(B型)有什么具體要求?本省已有申請第二家是否需要有全省進出口達一定數額的規定?如有具體是如何規定?謝謝!
問題分類:[企業備案]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物流中心(B型)的暫行管理辦法》第四、五條的規定,“設立物流中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物流中心倉儲面積,東部地區不低于10萬平方米,中西部地區不低于5萬平方米;(二)符合海關對物流中心的監管規劃建設要求;(三)選址在靠近海港、空港、陸路交通樞紐及內陸國際物流需求量較大,交通便利,設有海關機構且便于海關集中監管的地方;(四)經省級人民政府確認,符合地方經濟發展總體布局,滿足加工貿易發展對保稅物流的需求;(五)建立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計算機管理系統,提供供海關查閱數據的終端設備,并按照海關規定的認證方式和數據標準,通過“電子口岸”平臺與海關聯網,以便海關在統一平臺上與國稅、外匯管理等部門實現數據交換及信息共享;(六)設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安全隔離設施、視頻監控系統等監管、辦公設施。”“物流中心經營企業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二)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人民幣;(三)具備對中心內企業進行日常管理的能力;(四)具備協助海關對進出物流中心的貨物和中心內企業的經營行為實施監管的能力。”對于您的第二個問題請咨詢海關總署和當地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