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7635]
問題標題:少量加工貿易進口料件內銷,需要《內銷批準證書》嗎?
問題內容:你好,我公司有一進料加工貿易手冊已出口完畢,尚有少量進口料件擬向海關申請內銷。我印像中,海關有文件規定少量加工貿易進口料件內銷,不需要《內銷批準證書》。請問,該文號是多少,如何規定的?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加工貿易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11號)第六條第一款規定:剩余料件金額占該加工貿易合同項下實際進口料件總額3%以內(含3%)、且總值在人民幣1萬元以下(含1萬元)的,商務主管部門免予審批,企業直接報主管海關核準,由主管海關對剩余料件按照規定計征稅款和稅款緩稅利息后予以核銷。剩余料件屬于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環??偩旨捌涫跈嗖块T進口許可證件管理范圍的,免于提交許可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