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6188]
問題標題:保稅業務
問題內容:你好,我是廈門博坦倉儲有限公司的,很高興參加你們昨天的海關法規培訓。現就保稅業務問題向你們咨詢,我公司是保稅倉庫,現在有個外商跟我們簽訂租賃合同,經營保稅業務,但不知道他們是否保稅業務經營資格,或者若他們要找代理來幫他們做保稅業務的話,需要怎樣的資質才具有經營保守業務的資格呢?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一、原廈門博坦倉儲有限公司保稅倉庫已于2009年4月注銷,貴公司如需開展保稅倉儲業務應重新向海關提交保稅倉庫設立申請。二、保稅倉庫經營企業的條件: 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2.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人民幣; 3.具備向海關繳納稅款的能力; 4.具有專門存儲保稅貨物的營業場所; 5.經營特殊許可商品存儲的,應當持有規定的特殊許可證件; 6.經營備料保稅倉庫的加工貿易企業,年出口額最低為1000萬美元; 7.法律、行政法規、海關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三、保稅倉庫應具備的條件: 1.符合海關對保稅倉庫布局的要求; 2.具備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安全隔離設施、監管設施和辦理業務必需的其他設施; 3.具備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保稅倉庫計算機管理系統并與海關聯網; 4.具備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保稅倉庫管理制度、符合會計法要求的會計制度; 5.符合國家土地管理、規劃、交通、消防、安全、質檢、環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 6.公用保稅倉庫面積最低為2000平方米; 7.液體危險品保稅倉庫容積最低為5000立方米; 8.寄售維修保稅倉庫面積最低為2000平方米; 9.法律、行政法規、海關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