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5814]
問題標題:已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公司還需要哪些資料
問題內容:我司在07年申請了進出口經營權,但因為種種原因一直都未使用,連當時開戶的銀行戶都過期了,現我司因業務的擴大,需要自己來進出口貨物,請問,若我司現在開始準備出口,需要去辦哪些手續,還需要哪些資料,期待你的回復,謝謝
問題分類:[企業備案]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tina828: 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有效期為三年,逾期自動失效。辦理該證書,需提交的資料如下: 1.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申請書(向海關領取或登陸廣州海關互聯網站下載); 2.《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商務部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內資企業提交);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或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副本復印件(外商(或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提交);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個人獨資企業、個人合伙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稅務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國稅和地稅); 6.《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7.銀行開戶許可證(基本帳戶)復印件; 8.報關專用章印鑒; 9.企業章程復印件(企業法人提交); 10.《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報關單位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向海關領取或登陸廣州海關互聯網站下載); 11.企業性質的證明材料; 12.海關需要的其他文件材料。 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