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海關:關于進口原材料的品牌申報[123067]
問題編號:[123067]
問題標題:關于進口原材料的品牌申報
問題內容:您好!由于一般貿易進口時需申報物料的品牌,我想請問一下,這個品牌是印在外箱標貼上的供應商名稱還是印在物料身上的標志?因為很多料太小,料本身是絲印不了的;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供貨商跟生產商不同,有可能會導致料件上的絲印跟外包裝箱的供應商名稱不同。請問,該如何申報品牌。盼復,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sherryzhong:您好!感謝你的提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報關單填制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04年第34號公告)第三十七條規定,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欄目分兩行填報及打印。第一行打印進出口貨物規范的中文商品名稱,第二行打印規格型號,必要時可加注原文。具體填報要求如下:(一)商品名稱及規格型號應據實填報,并與所提供的商業發票相符。(二)商品名稱應當規范,規格型號應當足夠詳細,以能滿足海關歸類、審價及許可證管理要求為準。根據商品屬性,本欄目填報錄入的內容包括:品名、牌名、規格、型號、成份、含量、等級、用途、功能等。 另,品牌與供應商、生產商雖然有密切聯系,但不是一個概念,請按上述申報要求填制報關單。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