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2806]
問題標題:我的郵政包裹為什么無法通關?
問題內容:您好: 我有1個聯邦快遞的包裹,號碼是870812012740,從美國發往中國的合肥市。我在美國買了2件個人喜愛的物品,用于個人收藏。由于擔心物品在郵寄過程中丟失或損壞,美國那邊給物品保價1000美元。并支付了相對的商業保險費用。 如果說物品的保價金額過高,需要補交稅款,我能夠理解。但為什么我的包裹始終無法通關?說是海關不同意此包裹是我個人的物品,要求我按照進出口公司的物品來申報。我確實無法理解。東西是我個人的物品,難道我個人不能對我自己的物品購買商業保險嗎?難道說中國人就只能買20萬人民幣的飛機航空保險,買40萬的就是劫機犯?中國政府的現行法律里有規定不能購買較為貴重的外國生產的個人自用物品?從國外買臺電腦或是金項鏈就犯法?就不是個人自用物品了?就無法通關了?我不能理解這么神奇的說法。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 您提出的問題我們答復如下:若你包裹是通過聯邦快件郵寄入境,從歐美郵寄入境,在個人自用合理范圍內,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若經海關審核仍屬于個人自用合理范圍,但超過規定限值,須按物品征稅進口。若經審核已經超出個人自用合理范圍,建議委托有資質的進出口公司辦理貨物報關進口手續。以上答復僅供參考,請以業務現場的實際辦理結果為準。具體情況你可以咨詢浦東機場海關快件處,電話68841118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