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1911]
問題標題:關于免稅車關封辦理問題
問題內容:你好 對于購買免稅車的條件中的第四條我不是很清楚(留學期間連續在外滿180天,計一件免稅指標用于購買免稅汽車。留學期間臨時進境停留不超過30天的可視為連續在外,若停留超過30天,則不能連續計算,但只要之前或之后在境外學習滿180天仍可申請購車。)我在國外上學期間每個假期都回國,而且回國的時間每次都超過30天,也就是說我的護照上顯示我并沒有在國外待夠過180天,可不可以辦理免稅車的關封呢?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1、根據相關規定,在國外正規大學(學院)注冊學習畢(結)業的和進修(包括出國進修、合作研究)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并且在外停留時間不超過2年,并自入境之日起1年內向海關提出購買國產免稅小汽車的,海關均可批準其申請。留學人員申請購車時應提供有效出入境證件、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以及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留證明等。 如仍有疑問,請進一步咨詢大港海關旅檢科,青島海關總機0532-82955112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