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0938]
問題標題:深圳企業租賃貿易進口模具
問題內容:我們是深圳寶安外商投資企業,AA類企業。欲從拱北海關通關,租賃進口模具,租賃期在一以上。我們發現:監管方式代碼為“1523”。海關總署令第12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規定按租金進行征稅,且“海關認為必要時,納稅義務人應當提供稅款擔?!?。 請問: 1)我們可以拱北海關通關嗎?還是一定要在深圳通關? 2)海關對租金有無底線規定,該模具價格10萬,使用10年,我們與模具出租方協商租金費為1萬(一年的折舊價值),海關是否可接受? 3)另外,海關在哪種情況下需要收取保證金?全額保證金嗎?可否用銀行保函代替。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及有關規范規定,企業租賃進口的貨物都需要向海關提供稅款擔保,擔保額度不低于該貨物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應繳稅款的額度,擔保方式可以是保證金,也可以是海關認可的銀行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