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0332]
問題標題:料件中途結轉及節余料件如何處理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關員: 我公司是用"進料加工"的貿易方式生產服裝出口的企業,在經營中遇到料件進口之后國外客戶減少或取消訂單,要求將此部分料件結轉到其他合同中相同的料件繼續使用,請問可否在合同執行中提前(不在合同核銷時)申請將此料件結轉到其他合同使用? 另外,在生產中產生的節余料件,可否向海關申請結轉到在執行的合同中繼續使用?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1.根據海關總署第111號令的有關規定,貴司可到主管海關辦理手冊的提前核銷手續,同時一并辦理手冊剩余料件的結轉手續;2.貴司如有在生產中產生的節余料件,應及時向主管海關申報說明情況,主管海關核實后,將按根據核實情況予以結轉、內銷或退運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