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6005]
問題標題:退運貨物如何免稅?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我司出口了一票食品添加劑到哥本哈根,貨物運輸后,客戶告知該票貨物對應的樣品色素不夠,取消訂單,現我司需要退回該貨,現請問退運貨物要征稅嗎?退運貨物報關時需要提供哪些單證?我司貨物屬非法檢貨物,商檢局也不會出具任何證明的。急!望能盡快回復為謝!
報關員教材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相關規定: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內原狀退貨復運進境的,納稅義務人在辦理進口申報手續時,應當按照規定提交有關單證和證明文件。辦理進口申報手續時,應當按照規定提交國稅部門出具的出口退稅已補稅證明及有關單證和證明文件。經海關確認后,對復運進境的原出口貨物不予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