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5587]
問題標題:稅號8543201000貨物可否免稅?
問題內容:我司為外商投資企業,享有外經減免稅額度。目前有進口稅號8543201000產品,《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中有8543稅號,那么我們所進口的貨物不可免稅嗎?感謝回復!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Cryscial: 您好!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能源局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09〕55號)公布的《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暫行規定》規定:對國內已能生產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對屬于《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中,國家鼓勵發展的國內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按照或比照《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規定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進口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上述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恢復征收進口稅收。 建議持進口設備相關材料向主管海關咨詢或核定。 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