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5237]
問題標題:關于本人加拿大籍,現在想運回我在美國的自用二手車到北京使用
問題內容:第一:辦理繳納關稅的時候,海關會按照什么標準進行估值?海關需要車輛購買時新車的發票,還是我在購買二手車時,車行給我的二手車購買發票? 第二:申請自帶車入境,材料是帶上一年以上居留證明,專家證,護照,和車輛提單和裝箱單原件和復印件以外,還需要什么材料?有什么地方需要特別注意的?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現就您所提問題答復如下:一、北京海關是北京地區常駐人員車輛進口審批的主管海關,僅負責車輛進口申請的審批工作,正式報關及征收關稅由車輛進口所在地海關辦理,對于征稅估價等問題,請向車輛進口口岸海關咨詢。二、發票問題:需要提供您本人購買車輛時的發票。三、辦理手續所需單證及:1、護照(需貼有一年以上居留許可)2、專家證(一年以上)3、車輛提單、裝箱單、發票原件及復印件(收貨人需為車主本人)4、單位蓋章、本人簽字的《自用物品申請表》一式四份。四、注意事項:1、進口申請手續需由本人親自辦理。2、根據海關總署32號公告規定,自今年7月1日起,除按照有關政府間協定可以免稅進境機動車輛的常駐機構和常駐人員、國家專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專家以外,其他常駐機構和常駐人員不得進境舊機動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