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4547]
問題標題:不作價設備提前解除監管
問題內容:我公司為加工貿易公司,想要提前解除一批不作價設備的監管(使用了兩年),用作銷售,我們知道需要補交關稅增值稅,請問,1.我們向海關申請解除監管時需提交什么單證,材料?2.是否需按照舊機電產品進口去檢驗檢疫局備案?以及辦理進口許可證?謝謝您耐心的解答。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報關員考試報名答:監管期限已滿的“不作價設備”應退運出境。監管期限未滿、申請提前解除監管并留在境內的“不作價設備”,企業須補繳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海關憑相關進口許可證件及其他單證辦理解除監管手續。你司所述的加工貿易項下外商提供的不作價進口設備已使用兩年且未滿海關監管期并擬內銷,視同舊機電產品進口,進口時已辦理過舊機電產品進口手續的舊“不作價設備”,可不再履行舊機電產品進口審批手續,但應先經檢驗檢疫機構對其安全、環保、衛生等項目進行檢驗檢疫,檢驗檢疫合格并簽發“檢驗檢疫證書”后,方能辦理解除監管手續,繼續使用。申請解除監管應向海關提供備案手冊、進口報關單,并提交相應的監管證件。